重拳除隐患!雨湖区9家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被依法查处
2026-08-25 18:52:2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 | 编辑:易阳思 | 作者:张平辉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84

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"十大重点攻坚"行动,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雨湖区消防救援局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,严查严改各类火灾隐患。现将近期9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:

案例一: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

单位名称:红叶窗帘城

隐患问题:场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,多处明线裸露,极易引发电气火灾;卖场后区三楼仓库仅设1处安全出口,疏散条件不达标,起火后易造成人员被困;水泵房设备故障无法运转,消防供水系统失效,火灾发生后无法有效自救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,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.3万元,目前已整改到位。

曝光二: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案

单位名称:天下英雄网络会所

隐患问题:建筑外窗违规安装防盗防护窗,阻碍火场人员向外逃生,同时封堵消防救援通道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,对该场所实施行政处罚1700元,督促经营方立即拆除违规防盗窗,打通生命逃生通道。

曝光三: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案

单位名称:金水湾小区(湖南家园物业)

隐患问题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部分回路故障;地下停车场部分防火卷帘无法正常启动;部分防排烟管道损坏;部分手动报警按钮与声光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;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灯不亮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,对该单位实施行政罚款2.3万元,督促单位尽快完成隐患整改。

曝光四: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案

单位名称:新景家园小区御江山(湖南立华物业)

隐患问题:自动灭火系统喷淋泵不能正常使用;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、消防应急照明灯;地下车库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、防排烟管道损坏;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;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;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规定持证上岗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,对立华物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文书,对限期未整改的隐患处罚款2.3万元,督促单位彻底完成隐患整改。

曝光五: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

单位名称:乔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
隐患问题: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严重损坏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临时查封,督促经营方立即整改。

曝光六: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案

单位名称:金色都汇

隐患问题:场所内防火门闭门器部分已损坏;室内消火栓内消防水带已过期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下达限期整改文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之规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8600元,督促单位立即启动整改。

曝光七: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案

单位名称:一个烧烤店

隐患问题: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文书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给予该单位实施3万元行政处罚。

曝光八:养老机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案

单位名称:锦德养老院

隐患问题: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救援口设置防盗网,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文书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给予单位5000元行政处罚。

曝光九: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案

单位名称:滨湖西郡(四川嘉宝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)

隐患问题: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,楼道堆物现象严重,公共门厅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。

处理结果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文书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给予单位5000元行政处罚。

💡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

各生产、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,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,及时整改电气线路、疏散通道、消防设施、逃生窗口等方面突出隐患。下一步,雨湖区消防救援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,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"零容忍"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全力守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。

责编:易阳思

来源:雨湖区消防救援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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